我国对于如何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明确了几项支持政策。
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有机肥设备可以更大化将畜禽粪污转化成有机肥,减少污染,废物利用再还田。
二、探索有效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因县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
我国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市场主体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和规模养殖场实现全量化有效处理进行适当支持。我国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但不得用于支持后续运营补助。资金安排适当向既是生猪养殖大县又是肉牛大县的重点县倾斜。越是养殖大户,产生的畜禽粪污越多,需要的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设备越多,补助资金多补。